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且必須於每屆任滿前 3 個月內選出新一任的立法委員
- B 有關原住民立法委員之選舉,分有平地原住民以及山地原住民,名額各為 3 人
- C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的立法委員就職前,原立法委員仍應續行其職務,不得藉此休會
- D 不分區立委之當選,其政黨須先獲有百分之 5 以上政黨選舉票數,才可依得票比率選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民意機關因為與行政首長產生重大政治僵局而被「解散」了,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群「已經失去民意授權基礎」的代議士,是否還具備繼續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正當性?如果他們能繼續開會,那麼「解散」這個動作還有實質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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