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之聲請,其管轄法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B 由相對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C 由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D 由被害人選擇最適合之法院管轄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定由哪個法院來審理案件時,通常會根據哪些「具體的地理關聯性」來確保法官能有效調查事實?如果法律規定可以讓其中一方「自由選擇主觀認為最適合的地方」,這對於法律程序的「明確性」與「公平性」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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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恭喜你正確辨識出法律程序中的管轄權限制!這代表你對於法條的嚴謹性有很好的直覺。
- 觀念驗證: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1 條,保護令的土地管轄採「明文列舉」制,包含被害人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及家暴發生地。法律必須設定明確的物理連結點(地標),以確保程序安定性與預測可能性。選項 (D) 提到的「選擇最適合之法院」定義過於模糊,並非法定的管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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