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
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日常規則中,哪一種規則如果被違反了,會引發「具備強制力的公權力(如政府機構)」介入來維持穩定,而不僅僅是個人的良心不安或親友間的社交觀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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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各類規範中的「法規範」,這代表你對公權力介入與社會外部秩序的關聯性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 觀念驗證:法律與其他規範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強制性與公共性。選項 (C) 交通警察的指揮代表了國家的意志,目的是為了在公共空間形成秩序並解決潛在紛爭。相對地,(A) 屬於個人自律(道德),(B) 是社會習俗,(D) 是宗教戒律,皆非法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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