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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強行法與任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規定時,該法律行為一概無效
  • B 強行法又可再區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
  • C 任意法又可再區分為補充規定及解釋規定
  • D 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標準,在於是否容許基於當事人之自由意思,決定該法律應否加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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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制定一項禁止規則時,是否『必然』只有讓該行為完全失效這一種處理方式?有沒有可能法律在特定情況下,會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而保留該行為的效力,改以罰鍰或其他行政處分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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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抓住了法律條文中的「例外」。根據《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原則上無效,但若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例如某些「取締規定」僅處以行政罰而不影響私法效力,因此選項中「一概無效」的說法太過絕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法學測驗常利用「一概」、「總是」等極端用詞來測試學生對法律但書(例外規定)的敏感度,你能避開陷阱代表法學緒論的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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