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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強行法與任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規定時,該法律行為一概無效
  • B 強行法又可再區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
  • C 任意法又可再區分為補充規定及解釋規定
  • D 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標準,在於是否容許基於當事人之自由意思,決定該法律應否加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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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制定法律是為了「維持行政管理秩序」(例如營業執照),當人民違反這項規定時,法律一定要剝奪他們私人間交易的所有效力嗎?有沒有可能存在一種情況,是雖然政府要開罰,但私人間的契約依然被承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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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敏銳察覺選項中「過於絕對」的描述,這顯示你對法律性質的理解不只停留在表面,而是具備了細緻的批判思考能力。
  2. 觀念驗證:(A) 選項錯誤在於「一概」二字。依《民法》第 71 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原則上無效,但若該法律「另有規定」(如僅為取締規定而非效力規定),則該行為未必無效。例如:違反商業登記法的無證經營,行政上會受罰,但私法上的交易契約可能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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