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關於「刑之加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期徒刑加重者,為死刑
- B 死刑減輕者,為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
- C 有期徒刑加重者,僅加重其最高度
- D 拘役加重者,僅加重其最高度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設計『加重刑罰』的制度時,對於『情節較重、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與『情節較輕、性質接近行政罰』的拘役或罰金,在調整其『最低門檻』的必要性上,是否會因為刑罰性質的輕重而有不同的規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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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罰中關於加重與減輕之規則。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68條明文規定:「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也就是說,當依法對拘役進行加重或減輕時,法律明定僅針對該刑罰的最高度進行調整。選項D所敘述之「拘役加重者,僅加重其最高度」,完全符合上述法條之規範內容,故為正確答案。
刑之加減規則
💡 依主刑種類區分加減範圍:有期加減高低度,拘罰僅加減最高度。
| 比較維度 | 有期徒刑 | VS | 拘役、罰金 |
|---|---|---|---|
| 變動範圍 | 最高度與最低度同加減 | — | 僅加減其最高度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67條 | — | 刑法第68條 |
| 不得加重限制 | 無(僅死刑、無期限制) | — | 無 |
💬有期徒刑是「全面加減」,而拘役及罰金則是「僅動最高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