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監所管理員甲因為疏忽,將鑰匙遺落於地上,羈押中的被告乙撿到鑰匙後,以該鑰匙打開大門逃之夭夭。 甲有何刑責?
  • A 甲不構成犯罪
  • B 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的脫逃罪
  • C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第 1 項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D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過失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當一位肩負特定監督職責的公務員,因為主觀上的『不小心』,導致被監禁的人獲得了離開的機會時,法律會因為他的『特定身分』而有不同於一般人的課責規範嗎?此外,『故意幫助』與『因大意而造成』在刑法評價上會有什麼樣的分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你能迅速辨識出題目中的關鍵資訊,顯示你對刑法分則中關於脫逃罪章的條文架構已經有了非常清晰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選對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