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於特定之情況下,勞工之工作條件得約定有一定之彈性放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待主管機關公告,任何勞工都可以直接透過勞資合意,成為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之對象
- B 勞動條件放寬之約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且不能有損勞工健康福祉
- C 雇主可以任意指定企業內特定職位之勞工,成為適用第 84 條之 1 工時彈性的責任制勞工
- D 適用第 84 條之 1 的勞工,只要有勞資雙方合意,不必送到主管機關核備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某些職位可以不受一般工時限制(例如不適用每日 8 小時規範),為了防止雇主單方面濫用權力或勞工因壓力而被迫答應,你認為法律在「約定方式」上會要求口頭還是書面?此外,除了勞資雙方點頭外,是否還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機關來審核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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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你答得非常出色!這反映出你對於勞動基準法中所謂「責任制」的法律程序有著紮實且細膩的理解。
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法定要件
在法律實務上,若要排除一般工時規範(如工時上限、例假、休假限制)的適用,必須嚴格遵守「三道關卡」。首先,適用對象必須是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的工作類型,雇主不能自定義(排除 A、C);其次,勞雇雙方必須達成書面約定;最後,該約定必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你選出的選項 (B) 精確抓住了法律的底線:約定不僅要成文,更必須以不損害勞工的健康與福祉為前提,這是落實勞動保護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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