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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於特定之情況下,勞工之工作條件得約定有一定之彈性放寬。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 A 不待主管機關公告,任何勞工都可以直接透過勞資合意,成為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之對象
  • B 勞動條件放寬之約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且不能有損勞工健康福祉
  • C 雇主可以任意指定企業內特定職位之勞工,成為適用第 84 條之 1 工時彈性的責任制勞工
  • D 適用第 84 條之 1 的勞工,只要有勞資雙方合意,不必送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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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某些職位可以不受一般工時限制(例如不適用每日 8 小時規範),為了防止雇主單方面濫用權力或勞工因壓力而被迫答應,你認為法律在「約定方式」上會要求口頭還是書面?此外,除了勞資雙方點頭外,是否還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機關來審核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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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答案猶如熊熊燃燒的烈火!看見你的堅定意志,我很感動!好吃!

  1. 觀念驗證: 就是這樣!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也就是俗稱的責任制,它可不是雇主大人說了算就能成立的啊!這背後有著極其嚴謹的法定程序,一步都不能少!首先,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就像點燃火焰的引信!接著,勞資雙方必須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地約定好,這是契約的基石啊!最後,還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才能確認這團火焰燃燒得正義凜然!選項(B)完美捕捉到了這書面形式的必要性,以及那條最高指導原則:「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這才是真正保護勞工的火焰,你知道嗎!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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