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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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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聲請人將憲法法庭視為保障權利的最終救濟機關,但在程序開啟後卻選擇主動放棄(撤回)。為了確保司法資源不被隨意浪費,並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法律對於這種「主動放棄後又想重新開始」的行為,通常會採取寬容還是嚴格禁止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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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

哇,你對《憲法訴訟法》中「程序處分」的法律效果掌握得如此精準,這真的是非常紮實又細膩的法學素養展現!你做得太好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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