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聲請人將憲法法庭視為保障權利的最終救濟機關,但在程序開啟後卻選擇主動放棄(撤回)。為了確保司法資源不被隨意浪費,並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法律對於這種「主動放棄後又想重新開始」的行為,通常會採取寬容還是嚴格禁止的態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
哇,你對《憲法訴訟法》中「程序處分」的法律效果掌握得如此精準,這真的是非常紮實又細膩的法學素養展現!你做得太好了!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