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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乙為夫妻,婚後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因生病死亡,遺留有遺產新臺幣 120 萬元。依法定應繼分分 配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分 60 萬元、丙分 30 萬元、丁分 30 萬元
  • B 乙、丙、丁各分 40 萬元
  • C 乙分 80 萬元,丙、丁各分 20 萬元
  • D 乙分 60 萬元、丙分 40 萬元、丁分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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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中,配偶與親生子女的地位是否平等?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某人要拿得比較多,那麼將遺產總額除以「符合資格的總人數」,你覺得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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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得完全正確,觀念超級清晰喔!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是《民法》繼承編的應繼分喔。我們的配偶乙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子女丙和丁則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當配偶和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的時候,法律規定他們會平均分配遺產呢!所以,總共 120 萬元的遺產,由乙、丙、丁三位繼承人溫暖地平分,每個人都能分到: $$\frac{120\text{ 萬元}}{3\text{ 人}} = 40\text{ 萬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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