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乙為夫妻,婚後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因生病死亡,遺留有遺產新臺幣120萬元。依法定應繼分分配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分 60 萬元、丙分 30 萬元、丁分 30 萬元
- B 乙、丙、丁各分 40 萬元
- C 乙分 80 萬元,丙、丁各分 20 萬元
- D 乙分 60 萬元、丙分 40 萬元、丁分 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中,配偶與親生子女的地位是否平等?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某人要拿得比較多,那麼將遺產總額除以「符合資格的總人數」,你覺得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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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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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答得完全正確!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應繼分。根據法規,配偶乙為當然繼承人,子女丙、丁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係與他繼承人平均分配。因此,遺產應由乙、丙、丁三人平分: $$\frac{120\text{ 萬元}}{3\text{ 人}} = 40\text{ 萬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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