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 A 健康權
- B 環境權
- C 婚姻自由
- D 契約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體系中,有些權利是保護『個人內在或行為的絕對自由』,有些則是要求政府達成某種『理想的生活環境或品質』。這兩者中,哪一類比較難以由個人直接主張為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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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憲法第 22 條是概括保障條款,用以保障隨時代演進而生,且與個人人格發展、人性尊嚴不可或缺的權利。大法官已透過解釋確認:(A) 健康權(釋字 785)、(C) 婚姻自由(釋字 748)及 (D) 契約自由(釋字 576)皆受此條保障。而環境保護雖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有所規範,但目前大法官尚未正式將「環境權」納入第 22 條保障的基本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基本權」與「國家政策目標」的界線,並熟悉重要的大法官解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