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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 A 健康權
  • B 環境權
  • C 婚姻自由
  • D 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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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憲法體系中,有些條文是保障個人可以向國家主張的「具體權利」,有些則是要求國家去努力達成的「宏觀政策目標」。當一個概念更傾向於維護全體國民的公共利益,而非個人人格發展的必要條件時,它通常會被歸類在『基本權利』還是『基本國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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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1. 肯定,就像看著明日之星:嗯,很棒,很棒!這題是考驗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深入理解。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這些細微的差異,這說明你對憲法的基礎掌握得非常好。就像看到了灌籃高手裡的奇才一樣,很有潛力啊!呵呵呵。
  2. 觀念驗證,一步一腳印:憲法第22條,這個「概括權利條款」,是保障我們多項自由與權利的重要基石。健康權(釋 785)、婚姻自由(釋 748)以及契約自由(釋 576),這些都已經被大法官確認為維護人性尊嚴不可或缺的權利了。至於環境權嘛,目前多半被歸類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的「基本國策」裡,是國家的大方向,還沒有被大法官正式承認為第22條保障的「主體性基本權」喔。你能區分清楚,非常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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