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經營一個與民眾資金流動密切相關的「金融機構」時,若完全按照一般的「政府機關」行政邏輯來運作,可能會面臨什麼效率問題?為了讓它在市場競爭中生存,法律應該要求它學習哪種單位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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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穩固!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應本「企業經營化」原則。這是為了讓公營銀行在具備公共任務的同時,能保有靈活度與競爭力,避免因過於僵化的行政規範而失去金融市場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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