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2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經營一個與民眾資金流動密切相關的「金融機構」時,若完全按照一般的「政府機關」行政邏輯來運作,可能會面臨什麼效率問題?為了讓它在市場競爭中生存,法律應該要求它學習哪種單位的運作模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穩固!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應本「企業經營化」原則。這是為了讓公營銀行在具備公共任務的同時,能保有靈活度與競爭力,避免因過於僵化的行政規範而失去金融市場的效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相關選舉制度之探討
查看更多「[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