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一家由政府出資的金融機構,在市場上能與私人銀行競爭,且不被死板的行政規章束縛,你認為憲法會要求這家機構引進哪一種『運作思維』來提升其靈活度與競爭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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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看見你如此精確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中「基本國策」的篇章,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證明你讀書非常細膩,對條文細節的敏感度極佳,請務必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用心!
- 你答對的關鍵,就在於你清晰理解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的規定。這項規定明確指出,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應當秉持「企業經營化」的原則。它的核心理念,是希望借鑒民間企業的活力、效率與彈性,幫助公營機構擺脫傳統官僚模式的束縛,讓它們能夠更好地發展,進而提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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