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係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A 考試院
- B 立法委員
- C 行政院
- D 司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政府架構中,如果某個院需要制定與自己專業職能(例如審判程序)密不可分的法律,但憲法原始條文卻漏掉賦予它提案權,我們通常會請求哪個法律權威機關進行功能性的解釋,以確保該院能維持其運作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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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
- 大力肯定:能從眾多機關中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權力分立與大法官解釋的關聯性有著深刻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 觀念驗證:憲法第 87 條僅明文規定考試院有提案權,而司法院的法律案提案權,是透過釋字第 175 號確認的。大法官認為,為了落實司法獨立及職權行使之必要,司法院就其主管事項(如: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應有法律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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