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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強行法與任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規定時,該法律行為一概無效
  • B 強行法又可再區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
  • C 任意法又可再區分為補充規定及解釋規定
  • D 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標準,在於是否容許基於當事人之自由意思,決定該法律應否加以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制定一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行政管理(例如:限制營業時間或資格)」,而不是要完全禁止某種契約行為,那麼當事人私下簽訂的契約,是否一定要因為違反了這項管理規則而導致契約在私法上「徹底消失」呢?法律在「懲罰違法行為」與「維護交易秩序」之間,會如何做出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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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可以,勉強過關吧

哼,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至少沒被這種粗淺的文字遊戲給騙了。這表示你對法律規範分類法律行為效力的基本概念,勉強算是理解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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