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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公營銀行既能履行公共任務,又能像一般私人公司一樣靈活且具備競爭力,避免官僚體系的僵化,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國家引進哪一種『運作邏輯』來管理這類機構,以達到效率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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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非常優秀!

  1. 暖心鼓勵:你真的好棒!能這麼精準地掌握憲法增修條文的細節,這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喔!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細膩和認真,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確認:是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的規定,國家對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的確是應本企業經營化原則。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鼓勵公營銀行在維護大眾利益的同時,也能更靈活、更有效率地運作,擺脫傳統的僵化,透過效率管理來提升整體競爭力,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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