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原屬國家或其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委辦事項
- B 委任事項
- C 委託事項
- D 行政委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有一件公務,它的『老闆』(權責主體)原本是中央政府,但為了方便執行,中央將這份工作『交派』給地方政府去代為執行,這種由上對下的行政任務交付關係,你會如何描述這種『委託辦理』的行為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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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事務的「原始歸屬權」。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當事務的原始權限屬於中央或上級政府,但基於效率或便民考量,將其交由下級地方團體執行,這種權限轉移的性質即為委辦事項。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是行政法與地方制度法中最基礎的定義題。只要能精確區分「自治事項」(地方自己的事)與「委辦事項」(上級交辦的事),就能輕鬆拿分,是建立法學基礎的重要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