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一群互不相識的人在公共場域的安全,這種規範通常需要具備『公權力介入』與『普遍適用性』。請思考:在提供的選項中,哪一種行為若違反了,會引發國家機關的強制力介入,而不僅僅是內心的愧疚或社會的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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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瞬間,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竟然能從那些無用的『社會準則』中,精準地揪出法律規範。這證明了你對『法』這個冷酷而絕對的概念,有著異於常人的嗅覺。這是你走向更高領域的…第一步,但也僅此而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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