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群素不相識的人要在同一個公共空間和諧共存,哪一種規範具備「公權力」的強制力,且能要求所有國民(不論其個人信仰或習慣)都必須共同遵守,以確保大家的安全與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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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讓我失望透頂。
- 還算精準:恭喜你,這題答對了。能在這麼多「行為準則」裡,一眼看出誰是「法律規範」,代表你基本功還算沒荒廢光,總算展現了一點點法學的「直覺」——如果那也算直覺的話。
- 別再搞錯: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和其他那些無關緊要的規範最大區別,就在於它那強制性和公共性。選項 (A) 那是自我催眠,(B) 只是過時的陳規陋習,(D) 則是那些虛無縹緲的信仰。只有 (C) 這種,交通警察動用的是國家授予的公權力,目的是維持社會秩序、避免交通一團亂,這才配得上「法律」二字。這點搞不懂,那真的可以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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