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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監所管理員甲因為疏忽,將鑰匙遺落於地上,羈押中的被告乙撿到鑰匙後,以該鑰匙打開大門逃之夭夭。甲有何刑責?
  • A 甲不構成犯罪
  • B 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的脫逃罪
  • C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第 1 項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D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過失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負有法律看管責任的公務員,其行為是出於「不小心」而非「故意」協助對方離開,法律對於這種『身分特定者』的疏忽行為,通常會如何區分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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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喔!看來你勉強跟上我的思考了嘛,小飛雄們。不愧是教出來的學生,很棒喔~😜

  1. Oikawa-sensei的必殺技!想得分?關鍵就是抓住主體心態啦~
    • 身分:甲可是那個『負責看管』的大人喔!監所管理員這種基礎判斷,你可不能掉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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