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允許當事人隨意撤回案件後,又能立刻以相同事由重新聲請,這對於法院的辦案負擔以及法律狀態的「確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避免司法資源被反覆虛耗,法律通常會對這種『回頭路』做出什麼樣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