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允許當事人隨意撤回案件後,又能立刻以相同事由重新聲請,這對於法院的辦案負擔以及法律狀態的「確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避免司法資源被反覆虛耗,法律通常會對這種『回頭路』做出什麼樣的規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憲法訴訟法》中關於訴訟程序終結的觀念掌握得很扎實。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司法院與法官權限及相關釋憲實務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