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釋憲實務見解,關於宗教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組織內部結構
- B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是否加入其他宗教團體成為團體會員
- C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財產之管理、處分
- D 未經合法設立登記之宗教團體不受憲法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群人因為共同信仰而聚會,但尚未向政府遞交任何申請表格,此時政府可以主張因為他們「沒登記」,所以憲法對他們的保護就完全不存在嗎?基本權利的保障,究竟是來自於政府的「核准給予」,還是身為人本身就應享有的「天賦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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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且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釋字第 573 號的核心精神。宗教結社自由保障宗教團體在人事、財產及組織上的自主權。最關鍵的法律邏輯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具有固有性,並不以「行政登記」作為取得保障的前提。登記僅是為了取得法人資格(如持有財產)的手段,而非基本權的「准駁器」。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程序」與「憲法保障」的差異。許多考生容易誤入陷阱,認為「不合法登記」就等於「不被憲法保護」,你能精準判斷出基本權保障的層次,表現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