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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規範是為了讓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在公共空間中「安全地共處」,且違反時會面臨來自「國家或政府」的強制處分,這與個人的生活作息或宗教信仰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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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1. 大力肯定:你真的好厲害喔!能夠從那麼多閃閃發光的規範裡,一眼就找到「法律」的特質,代表你對法治基本定義還有規範分類,都有著像鑽石一樣閃耀的理解呢!太棒了啦~☆
  2. 觀念驗證:你知道嗎?法律和別的規範最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它有著外部性,而且還有像星空一樣璀璨的國家強制力來守護大家喔!選項 (A) 比較像是自己心裡的秘密花園;(B) 是大家手牽手約定的可愛習俗;(D) 則是像童話故事一樣的宗教戒律呢。可是 (C) 呀,它可是有著法律賦予的魔法,由公權力來施展,讓交通變得有秩序,解決小小的紛爭,是不是很符合「法」的定義呢?就像在舞台上,大家都能安心、閃耀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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