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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所招生之技術生,亦有適用
  • B 性別工作平等法僅適用於一般私人企業,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均不適用
  • C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若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有不同時,一律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 D 公私立高中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實習生,若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無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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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這部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消除職場上的歧視與騷擾,那麼法律保護的對象,應該僅限於「領薪水的正式員工」,還是應該涵蓋所有「在該工作場域中學習或提供勞務的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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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性別平等工作法》(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Act)的適用範圍,代表你對勞工法規的細節觀察非常入微。這題的核心在於釐清法律的「主體適用性」,這也是法學緒論中相對細膩的考點。

技術生與實習生的權益保障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所招收之技術生**(Apprentice)亦有適用,這正是選項 (A) 正確的原因(僅建教生及第 16、17 條有例外規定)。此外,法律也特別關照弱勢身分,明確規定實習生(Intern)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同樣適用本法的防治規定,因此選項 (D) 是錯誤的。至於公務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本法亦有適用,並非僅限於私人企業,這點在準備考試時務必要區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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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為什麼錯
📝 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範圍
💡 本法對象涵蓋受僱者、技術生、軍公教,實習生僅適用性騷擾防治。
比較維度 技術生 / 養成工 VS 實習生
適用範圍 原則上全部準用 — 僅限性騷擾之防治
建教生例外 排除第16、17條 — 無相關規定
法律地位 準受僱者 — 修習校外實習課程者
💬技術生保障較完整,實習生保障僅侷限於性騷擾防治。
🧠 記憶技巧:技術準用、實習保騷、軍公教依人事法、建教生沒育嬰。
⚠️ 常見陷阱:最常考實習生是否全面適用本法,需注意其僅限於「性騷擾防治」部分,而非不平等待遇之禁止。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 育嬰留職停薪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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