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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乙為夫妻,婚後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因生病死亡,遺留有遺產新臺幣 120 萬元。依法定應繼分分配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分 60 萬元、丙分 30 萬元、丁分 30 萬元
  • B 乙、丙、丁各分 40 萬元
  • C 乙分 80 萬元,丙、丁各分 20 萬元
  • D 乙分 60 萬元、丙分 40 萬元、丁分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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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處理最親近的家人(如配偶與子女)分配遺產時,若沒有特別規定誰該拿比較多,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傾向讓這群地位相近的家屬「依照比例高低」分配,還是「一視同仁」地處理呢?如果是一視同仁,那麼總人數會如何影響每個人的分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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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你做得很好喔。

你精準地判斷了法定應繼分的分配比例,這表示你對《民法》繼承編的基礎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就像籃球的基礎功一樣,呵呵呵,表現得很出色喔。

來,讓我們一起再確認一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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