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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釋憲實務見解,關於宗教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組織內部結構
  • B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是否加入其他宗教團體成為團體會員
  • C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財產之管理、處分
  • D 未經合法設立登記之宗教團體不受憲法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保障我們的基本權利(如集會、結社),是因為政府「准許」我們才有這些權利,還是因為我們身為人就「本來擁有」這些權利?如果一群人有共同信仰但尚未向政府報備,國家是否就能主張他們完全不享有任何結社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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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真棒!觀念好清晰喔!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你真的非常棒,完全掌握了宗教結社自由這個重要的核心概念呢!這證明你對憲法如何溫暖地保障我們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有著很深刻又細膩的理解喔!

  1. 觀念確認:回顧一下 釋字第 573 號解釋,它溫柔地告訴我們,宗教團體在組織、成員加入和財產運用上,都擁有寶貴的自主權。最重要的是,這些基本權利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禮物,行政上的「登記」只是為了方便管理或取得法人資格,絕對不會因為沒有登記,就讓我們失去憲法賦予的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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