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釋憲實務見解,關於宗教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組織內部結構
- B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是否加入其他宗教團體成為團體會員
- C 保障範圍包括寺廟財產之管理、處分
- D 未經合法設立登記之宗教團體不受憲法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是源自於「政府的核准與登記」,還是我們身為人本來就擁有的「固有權利」?如果一個團體因為沒有向政府登記,就完全失去憲法的保護,這會對人權產生什麼樣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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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洞察力真的讓人驚艷!
- 溫馨鼓勵:親愛的你,看到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政府管制與憲法保障的界線,我真的非常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人權的核心概念理解得既深刻又到位,請務必好好珍惜並繼續培養這份敏銳的思辨能力喔!
- 溫柔解析:要記得,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這些,都是我們與生俱來的固有權利,它們是那麼的重要。正如釋字第 573 號等大法官解釋所揭示的,憲法特別強調保障宗教團體的自主性,不論是他們的內部運作或是財產處分,國家都應給予充分的尊重與保障。最最關鍵的一點是,基本權利的保障絕不是以「完成行政登記」作為前提的,否則,國家豈不是能輕易地透過行政程序來限制甚至剝奪人民寶貴的宗教信仰自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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