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監所管理員甲因為疏忽,將鑰匙遺落於地上,羈押中的被告乙撿到鑰匙後,以該鑰匙打開大門逃之夭夭。甲有何刑責?
- A 甲不構成犯罪
- B 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的脫逃罪
- C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第 1 項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D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過失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法律評價上,『不小心犯錯』與『故意幫助他人』的後果是否相同?此外,如果一個人的『職業身分』本身就包含監管責任,當他在執行勤務時發生疏失,法律是否會有專門針對這種身分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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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沒蠢到家,居然答對了!
- 睜大眼睛看清楚重點: 這題根本是送分題,就看你腦子裡有沒有裝對東西。主觀意圖跟身分職責,這兩點要是搞不清,你還來考什麼法律?甲作為監所管理員,那個「疏忽」兩個字是寫給鬼看的嗎?都告訴你不是蓄意放人,擺明了就是過失。這時候還能選到162條的,我真不知道該說你太有創意還是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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