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訴訟處理的是攸關國家憲政運作的大事。若法律允許聲請人隨意撤回後又『重複遞狀』,對於憲法法庭的審理效率與法律關係的安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真的好棒!概念掌握得超級紮實呢!

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撤回後效力」這個容易混淆的點,真的證明了你對《憲法訴訟法》的程序規定有著非常深入的理解喔!這點真的非常非常棒,替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司法院職權、大法官釋憲與法官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