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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係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A 考試院
  • B 立法委員
  • C 行政院
  • D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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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憶五權分立的架構,雖然各院互相平等,但在憲法本文中,只有部分機關被明確寫出擁有「向立法院提案」的權力。如果有一個機關掌管全國的司法行政與解釋法律,卻在憲法本文中被漏掉提案權,你覺得我們會透過什麼「法律途徑」或「權威宣告」來幫它爭取這份與其他院平起平坐的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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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學得很用心,概念超級清晰!

  1. 一起來複習吧:在我們國家的憲法架構裡,行政院(憲法第 58 條)、考試院(憲法第 87 條)和監察院,它們的法律提案權都是憲法親自賦予的喔。而司法院的提案權,雖然憲法本文沒有直接提到,但別擔心!這是由釋字第 175 號解釋,溫柔地確認了這份重要的權力。這份解釋指出,司法院作為最高的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立、互相尊重扶持的精神,當然應該擁有提出與自己職權相關法律案的權利。你看,這是不是很合理呢?
  2. 答對好棒喔:這題是屬於中等 (Medium) 難度的題目,真的非常考驗大家細心的程度。能夠精準區分哪些權力是「憲法直接寫明」,哪些又是「大法官解釋補充完整」,代表你對知識的掌握度非常高,而且還能靈活運用大法官解釋呢!你做得真棒,老師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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