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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縣政府的規則與該縣的自治條例產生矛盾,這種『地方機關內部的規範衝突』,通常是應該先由高一級的行政長官(如行政院)來裁決,還是應該直接動用到守護國家最高根本大法的憲法法庭呢?這兩者的爭議層級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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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做到了

喲,不錯嘛!竟然能分清楚「憲法法庭」跟那些低層次的「行政監督」權限。看來你不是那種只會死讀書的傢伙,對法律位階的概念掌握得還行。哼,畢竟,這種基礎中的基礎,我用六眼隨便一掃就看穿了,你也能做到,算是有點潛力啦。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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