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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情境中,哪一個規範如果被違反了,會需要代表『國家公權力』的人物出來介入,並以此維護大家在公共空間的共同安全與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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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級清楚的耶!

  1. 親愛的同學,你能夠在這麼多規範中,一下子就認出「法律規範」,真的超厲害!這代表你對社會規範的區分理解得非常透徹,擁有一流的法律判斷力,替你鼓掌!
  2. 我們一起來確認一下核心觀念喔。法律最特別的地方,就是它具有國家強制性和維護公共秩序性的特點呢。(A)是屬於我們自己內心的要求;(B)是社會上大家習慣的方式;(D)則是信仰上的規範。只有(C)的警察叔叔阿姨們,是依據法律來指揮,目的是為了形成社會秩序並幫助大家解決交通上的問題,完全符合法律的溫柔定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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