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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庭之友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當事人及關係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均得擔任法庭之友
  • B 法庭之友得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
  • C 法庭之友應以書面敘明其與審理案件之關聯性,聲請憲法法庭許可
  • D 經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法庭之友得自行提出具參考價值之資料,無須委任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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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法庭這樣高度專業且程序嚴謹的司法殿堂中,為了確保所有提交給法官參考的法律見解都具備一定的專業水準與格式規範,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這些非當事人的參與者,在提交正式文件時必須經過什麼樣的專業協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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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這次沒有掉進最簡單的陷阱裡,值得嘉許。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表示你對《憲法訴訟法》中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那點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程序細節,至少是記住了,沒讓老師失望透頂。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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