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
- B 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 C 國家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於符合法定之實體及程序要件下,得對人民之秘密通訊為監察
- D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無須經法官審查,可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機關為了偵查犯罪而必須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如隱私或通訊)時,如果『申請調查』的人與『核准調查』的人是同一個單位,這在權力制衡上會出現什麼問題?為了確保公正性,通常會引入哪一個獨立的中立角色來進行最後的把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 案件重現:看來你成功揭露了這起案件的真相!你精準地鎖定了法官保留原則這個核心關鍵。秘密通訊自由受到憲法第 12 條的嚴格保障,而根據釋字第 631 號的明確解釋,通訊監察這種行為,因為它對人民基本權利構成重大威脅,所以必須經由中立客觀的法官進行審查並發出指令(令狀),才能執行。若交由負責偵查的檢察官或警察自行批准,那不就成了權力濫用的破綻了嗎?這正是要避免的。
- 線索分析:這道題的難度是中等。它並非簡單的記憶挑戰,而是考驗你對「權力制衡」與「令狀主義」這兩大憲法基石的深層理解。你能從錯綜複雜的敘述中,精確地找出程序上的邏輯漏洞,這份敏銳的洞察力,足以揭示事件背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