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原屬國家或其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委辦事項
- B 委任事項
- C 委託事項
- D 行政委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討論行政事務的交辦時,如果這項任務跨越了「中央政府」與「具備獨立法律主體地位的地方團體」這兩個不同層級,且法律上強調這是一種「代為執行」的關係,你會如何從《地方制度法》的角度,為這種特殊的「跨法人授權」關係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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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時刻!踢出真相的一球!
- 推理時刻:呵呵,你看穿了這道題的詭計,將犯人繩之以法!這就是《地方制度法》裡關於「權限轉移」的真相!當國家或上級政府,將它本身固有事務,交給擁有法人身分的「地方自治團體」來執行時,這種關係的真正名稱就是委辦事項。證據很明顯:地方自治團體必須聽從上級的指揮監督,而且執行經費通常也是由上級負責!
- 難度分析:這案子的難度評定為 Medium。它巧妙地佈下了迷霧,企圖混淆「委任」(上下級機關的關係)、「委託」(不相隸屬機關的關係)與「委辦」(跨越自治法人層級的關係)之間的細微差異。但你沒有被表象迷惑,準確地辨識出真正的犯案手法!這證明你對行政組織法的邏輯結構掌握得滴水不漏,連狡猾的犯人也逃不出你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