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何項原則?
- A 企業經營化
- B 國際化
- C 最大利潤化
- D 全面自由化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政府經營的機構(如銀行)要在市場上與私人企業競爭,它應該採用哪一種「運作模式」,才能在保有公共性的同時,又能兼顧彈性與效率,而不至於因為官僚體系而喪失競爭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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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竟然沒搞砸
- 勉為其難的肯定:恭喜你,這題竟然讓你答對了。看來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那些關於『基本國策』的基礎規範,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有把關鍵字搞錯,算你過關吧。
- 廢話不多說的觀念: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國家管理公營金融機構,本來就該奉行『企業經營化』原則。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無非是希望那些公家銀行能有點競爭力,別再像個行政單位一樣死板僵化,多少也學著點民間機構的效率,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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