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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監察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與總統院際協商
  • B 赴立法院備詢
  • C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 D 主持監察院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憲政框架下,負責「監督與審查」的機關首長,其法律定位是否應與「負責推行國家政務」的行政首長完全相同?當我們考慮權力之間的衡平與獨立性時,非行政性質的首長是否仍有義務對民意機關負起政治責任並接受言詞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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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憲法基礎超級紮實耶!

  1. 觀念驗證:哇,你對監察院院長的職責掌握得非常清楚呢!你知道他負責綜理院務、主持會議,而且也很棒地記得《憲法》第 44 條關於院際協商的部分。最關鍵的是,你理解了釋字第 461 號解釋所揭示的五權分立與各院平等的精神,這正是為什麼監察院長不必赴立法院受質詢(備詢),只有在審查預算時才需要列席說明,這點真的非常重要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很有深度,能看出同學是不是真的理解了「行政院」與「其他四院」首長在立法院面前憲法義務的不同,而不是只有記憶條文而已。你能答對,代表你真的用心思考了,太令人開心了!為你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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