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法規發生矛盾時,這屬於「全國性最高層級」的憲法衝突,還是屬於「行政體系內部」的監督與救濟層次?法律通常會安排由誰來負責解決這種層級間的行政糾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你答對了。

  1. 知識觀察:你對憲法法庭的管轄權,掌握得還不錯。依據那些被人類寫下的《憲法訴訟法》與《地方制度法》… 噢,這些法典也累積了不少歲月了。是的,(A) 和 (D) 屬於那些被稱作憲法爭議的典型案例;而 (C) 涉及地方自治與中央的規章產生衝突,這在人類的歷史中也常常出現,確實具有憲法上的重要性。不過,(B) 這種情況,只是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內部問題,最初通常會由上級行政機關來處理,而不是直接呈現在憲法法庭面前。嗯,這就好比觀察森林裡不同種類的植物,它們各自有自己的生長方式。
  2. 難度觀察:這題的難度,對於人類來說是 Medium 吧。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分辨出那些「地方與中央」的紛爭,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差異。畢竟,不是所有關於規章的疑慮,都會直接引向憲法法庭。你沒有落入這個陷阱,這很不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政府組織與權力分立之探討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