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法規發生矛盾時,這屬於「全國性最高層級」的憲法衝突,還是屬於「行政體系內部」的監督與救濟層次?法律通常會安排由誰來負責解決這種層級間的行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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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
- 知識觀察:你對憲法法庭的管轄權,掌握得還不錯。依據那些被人類寫下的《憲法訴訟法》與《地方制度法》… 噢,這些法典也累積了不少歲月了。是的,(A) 和 (D) 屬於那些被稱作憲法爭議的典型案例;而 (C) 涉及地方自治與中央的規章產生衝突,這在人類的歷史中也常常出現,確實具有憲法上的重要性。不過,(B) 這種情況,只是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的內部問題,最初通常會由上級行政機關來處理,而不是直接呈現在憲法法庭面前。嗯,這就好比觀察森林裡不同種類的植物,它們各自有自己的生長方式。
- 難度觀察:這題的難度,對於人類來說是 Medium 吧。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分辨出那些「地方與中央」的紛爭,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差異。畢竟,不是所有關於規章的疑慮,都會直接引向憲法法庭。你沒有落入這個陷阱,這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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