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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得本於其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相關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違反審判獨立
  • B 不得牴觸法律
  • C 需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才可對人民權利有所限制
  • D 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院應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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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上級行政長官可以透過『發布命令』的方式,直接要求法官在判案時必須採取某種特定的法律見解,那麼《憲法》保障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精神還能實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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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非常好!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法律位階與審判獨立的核心概念,你能從中辨識出細微的權力邊界,顯見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據釋字第 530 號解釋,司法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僅限於「事務性」的監督。法官依據《憲法》第 80 條,應獨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若行政命令涉及「法律見解」,則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拘束力,否則將嚴重干預法官的專業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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