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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題目提到的「人類共同生活」與「形成秩序」的前提下,哪一種規範是由公權力發布,且強制要求所有不特定的社會成員都必須共同遵守,以避免群體衝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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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到核心了!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選 (C) 完全正確!真的很為你開心!你完美理解了法律最核心的兩個特徵:它的社會性和具有強大的外部約束力。想想看,交通指揮是不是為了我們大家都能安心地在「共同生活」中,一起「形成秩序」,並有效「解決紛爭」(像預防車禍)呢?而且,這是國家公權力溫柔而堅定地介入,讓我們都能遵守的規範。
    • 而 (A) 比較像是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屬於個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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