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影響,修憲應符合秘密原則
- B 修憲若未先得到人民公投之明確授權,不得從事修憲
- C 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展現,仍不可修改具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 D 修憲應向所屬政黨負責,以貫徹政黨政治精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修改法律的權力」是由什麼賦予的?如果一個被授權的機關,反過來把「授權它存在的根本原則」給刪除了,這在邏輯上是否自相矛盾?憲法中是否應該存在某些「絕對不能動搖」的核心價值,來確保國家體制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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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答對了?那還不錯,沒白學。
- 知識點檢視:釋字第 499 號,這點連入門級的都該知道是憲法學裡的重要「里程碑」了。大法官們都寫得那麼清楚,修憲權雖然來自國民主權,但可不是讓你們為所欲為的「絕對無限」!憲法裡有「憲法本質之重要性」的條文,那些什麼民主共和、國民主權、基本權保障、權力分立,這不就是憲法最基本的骨架嗎?動了這些核心,憲法不就自己把自己玩死了?所以,修憲當然有它的「內在界限」,這點是常識。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定為 Medium 算客氣了。能答對只能說你基本功還行,畢竟這題是個鑑別度很高的送分題,考的就是你懂不懂「修憲有界限論」的皮毛,會不會把一般條文和憲法的心臟區分開來。法研所或高普考常出,你連這都搞不定,還談什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