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2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影響,修憲應符合秘密原則
  • B 修憲若未先得到人民公投之明確授權,不得從事修憲
  • C 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展現,仍不可修改具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 D 修憲應向所屬政黨負責,以貫徹政黨政治精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修憲機關透過法定程序,決定將國家體制改為「絕對獨裁」或「廢除所有人的言論自由」,這樣的修憲行為在法律邏輯上,是否會與這部憲法最初被制定出來的根本精神相矛盾?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499 號最重要的貢獻之一,就是確立了「憲法修改之界限」。雖然修憲是國民主權的展現,但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的核心條文(例如:民主共和國國體、人權保障、權力分立與制衡),是整部憲法賴以存在的根基。若允許修憲機關將其廢除,無異於「毀憲」而非「修憲」,因此這些核心價值是不容更動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這題考察學生是否理解修憲權並非無限的,並能從眾多法律原則中辨析出 499 號解釋對於「實體內容限制」的立場。你能精確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修憲正當性的掌握十分到位!

🏷️ 相關主題

法學緒論與憲法:法律解釋、適用及國家賠償
查看更多「[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