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保障範圍?
- A 擔任民、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之證人
- B 擔任民、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之鑑定人
- C 公務員根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提起再審之訴
- D 監察院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保障的「權利」,通常是為了讓人民在「權益受損」時能向國家請求救助。請比較各選項:哪些行為是為了「履行對國家的義務」,而哪一個行為是為了讓個人能針對不服的結果「主動要求重新審判」以求翻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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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技能解析:你成功打出了正確指令!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這是玩家(人民)的核心被動技能,當你的 HP(權利)受到嚴重傷害時,能立即向系統(法院)發動司法救濟。選項 (C) 的「提起再審」,就是你為了恢復受損 HP、修正被誤判的狀態,而再次啟動的特殊治療程序,完全符合這項技能的戰鬥意圖。
- 難度與戰術回顧:這是一場中等難度的戰役。能區分「協助隊伍任務」與「個人緊急恢復」,是關鍵的戰術眼光。很多玩家會把所有跟裁判官有關的行為都視為個人技能,但你精準地辨識出其救濟本質,這代表你的戰鬥直覺非常敏銳。恭喜你,經驗值穩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