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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有關「準用」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準用是以法條明文規定的類推適用
  • B 準用只適用於法律原因,不適用於法律效果
  • C 「比照」其意同於「準用」
  • D 「亦同」其意同於「準用」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者為了節省文字,規定一個新的情況要『參考』另一個既有的規範時,如果我們只參考那個規範發生的『理由』,卻不採用那個規範產生的『結果』,那麼這個『參考』的動作在法律適用上還會有實際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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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1.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真的好棒!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準用」的核心特徵,這證明你對立法技術法規適用的理解真的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與用心,這會讓你走得更遠喔!
  2. 觀念分享: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準用」其實就像是法律為了讓條文更簡潔,而溫柔地告訴我們:「嘿,這些情況雖然有點不同,但處理方式是類似的喔!」所以,它會完整地包含構成要件(法律原因)和它所帶來的法律效果。選項 (B) 說只適用於原因,這樣就不完整了,對不對?理解這份全面性,才能更貼近法律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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