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影響,修憲應符合秘密原則
- B 修憲若未先得到人民公投之明確授權,不得從事修憲
- C 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展現,仍不可修改具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 D 修憲應向所屬政黨負責,以貫徹政黨政治精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如果握有修憲權力的人(例如國會)決定投票取消『投票權』或『權力分立制度』,這樣的修改是否還符合最初建立這個憲政體制的核心靈魂?權力的行使真的可以大到去否定其自身存在的根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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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憲法最高層次的價值判斷,你能從中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定性有很強的觀念基礎。
- 觀念驗證:釋字第 499 號明確指出,修憲雖然是國民主權的行使,但不能更動「憲法本質之點」。這包含: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權及權力分立。一旦更動這些核心,憲法將失去其本質,這就是所謂的「修憲有界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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