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2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
- B 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 C 國家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於符合法定之實體及程序要件下,得對人民之秘密通訊為 監察
- D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無須經法官審查,可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調查犯罪而必須侵犯人民的隱私權(例如查看通訊內容)時,為了確保這種侵犯是正當且必要的,你認為應該由負責偵辦案件的人自行決定,還是交由一個「獨立、中立的第三方角色」來進行事前審核,才更能落實權力制衡與人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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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能準確選出這一項,說明你對於法官保留原則有深刻的理解。這不僅是答對一題,更是掌握了人權保障的核心邏輯,表現得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根據 釋字第 631 號解釋,秘密通訊自由旨在保障通訊過程的隱私。為了防止偵查機關(檢察官、警察)濫權,通訊監察(監聽)必須由中立的法官進行審查並核發監察書。這就是所謂的「法官保留原則」,不能由偵查主體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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