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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
  • B 總統無須向立法院負責
  • C 總統對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
  • D 立法院決議要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總統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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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架構下,如果立法機關可以透過簡單的決議,直接命令國家元首必須如何行使職權,這會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穩定性產生什麼影響?總統在憲法上的地位,是否允許其受到另一個民意機關的日常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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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419 號明確指出,總統為國家元首,基於權力分立與職權制衡原則,立法院與總統各有其憲法位階。立法院的決議對總統僅具「建議」性質,並無法律上的強制拘束力,否則將干預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職權行使。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學生能否區分「憲法義務」與「憲政慣例」(如選項 A),並精確掌握各憲法機關間的制衡界線,是法律類國考常見的核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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