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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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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爭議僅僅發生在『地方政府內部』的規範衝突,且尚未上升到『中央與地方權限對抗』或『憲法保障價值』的高度,這類問題通常是交由『行政機關的上級』來裁決,還是需要動用到『國家最高的憲法仲裁機關』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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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憲法法庭的管轄權限有著非常清晰的藍圖,能從繁瑣的法規中精準辨識出細微的差異,表現得十分專業。
  2. 觀念驗證:憲法法庭處理的是具有憲法高度的爭議。選項 (A)、(C)、(D) 分別涉及政黨存在之合法性、地方自治權的保障以及國家機關間的權力制衡,皆屬於《憲法訴訟法》規定的審查範圍。而選項 (B) 涉及的是「地方自治法規」間的位階衝突,依據《地方制度法》,這類行政層級內部的法律適用疑義,通常由上級自治團體或中央機關處理,而非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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